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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诗人魏徵

唐代诗人 魏徵简介

魏徵,字玄成,魏州曲城人。少孤,落魄有大志。初为太子洗马,太宗即位,拜谏议大夫、秘书监,寻晋检校侍中,封郑国公。以疾辞职,拜特进,仍知门下省事。徵性谅直,知无不言。太宗或引至卧内,访天下事,尝以古名臣称之。校辑秘省群书,及撰齐、梁、陈、周、隋诸史,序论多出其手。卒谥文贞。集二十卷,今编诗一卷。

魏徵诗人介绍

唐代诗人 魏徵介绍

早年值隋末战乱,曾投瓦岗起义军。后入唐充太子建成掌管图籍的洗马官。 太宗即位,先充谏议大夫,继任中央行政长官之一的侍中。贞观十七年正月戊辰(十七)日(643年2月11日)病卒于任。魏征以性格刚直、才识超卓、敢于犯颜直谏著称。作为太宗的重要辅佐,他曾恳切要求太宗使他充当对治理国家有用的“良臣”,而不要使他成为对皇帝一人尽职的“忠臣”。每进切谏,虽极端激怒太宗,而他神色自若,不稍动摇,使太宗也为之折服。为了维护和巩固李唐王朝的封建统治,曾先后陈谏200多次,劝戒唐太宗以历史的教训为鉴,励精图治,任贤纳谏,本着“仁义”行事,无一不受到采纳。贞观十三年(639)所上《十渐不克终疏》,在当时和后世都有重要影响。

在法律思想上,遵循封建儒家正统,强调“明德慎罚”,“惟刑之恤”。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德、礼、诚、信:一个明哲的君主,为了移风易俗,不能靠严刑峻法,而在于行仁由义;光凭法律来规范天下人的行为是办不到的。“仁义,理之本也;刑罚,理之末也”。他把治理国家之需要有刑罚,比作驾车的人之需要有马鞭,马匹尽力跑时,马鞭便没有用处;如果人们的行为都合乎仁义,那么刑罚也就没有用了。但法律或刑罚毕竟是不可少的,他认为法律是国家的权衡,时代的准绳,一定要使它起到“定轻重”、“正曲直”的作用。要做到这一点,关键在于执法时“志存公道,人有所犯,一一于法”,而决不可“申屈在乎好恶,轻重由乎喜怒”,否则便不可能求得“人和讼息”。这一点对君主来说尤其重要。所以在进谏时,他总是特别要求太宗率先严格遵守法制以督责臣下。在听讼理狱方面,他特别强调“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”,做到“求实”,而不“饰实”,严防狱吏舞文弄法,离开事实去严讯旁求,造成冤滥。他自己每奉诏参与尚书省评理疑难案件,都按照这些思想,着眼于大体,公平执法,依情理处断,做到“人人悦服”。

魏徵所著有《隋书》的《序论》和梁、陈、齐各书的《总论》,另有《次礼记》20卷,和虞世南、褚亮等合编的《群书治要》(一名《群书理要》)50卷。他的重要言论大都收录在唐时王方庆所编《魏郑公谏录》和吴兢所编《贞观政要》两书里。

唐代诗人魏徵的资料

唐代诗人 魏徵资料

魏徵,字玄成,钜鹿郡(一说在今河北省巨鹿县,一说在今河北省馆陶县 ,也有说在河北晋州)人,唐朝政治家、思想家、文学家和史学家,因直言进谏,辅佐唐太宗共同创建“贞观之治”的大业,被后人称为“一代名相”。贞观十七年(公元643年),魏徵病死。官至光禄大夫,封郑国公,谥号“文贞”。葬礼从简。同年入凌烟阁。魏徵陵墓位于陕西省礼泉县。著有《隋书》序论,《梁书》、《陈书》、《齐书》的总论等。其言论多见《贞观政要》。其中最著名,并流传下来的谏文表---《谏太宗十思疏》。
关于魏徵

唐代 诗人 魏徵的代表作 有哪些?

唐代 诗人 魏徵的代表作 包括:

《享太庙乐章。大基舞》《享太庙乐章。大成舞》《享太庙乐章。长发舞》《五郊乐章。肃和》《五郊乐章。雍和》《五郊乐章。雍和》《述怀》《赋西汉》《享太庙乐章。永和》《享太庙乐章。大明舞》。

魏徵是哪个朝代的人?

魏徵 是 唐代 诗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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